- 【产品名称】注射用胸腺肽
- 【规格】20mg*5支
- 【生产厂家】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786
补充说明
【药品名称】通用名:注射用胸腺肽
【成 分】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性 状】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适 应 症】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用法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禁 忌】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有 效 期】 3年
【贮 藏】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786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XF20000817
药品本位码 8690123700057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胸腺肽
英文名称 Thymopolypeptid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
规格 20mg
剂型 注射剂(冻干)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12-18
编号 辽20100248
企业名称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雒波
企业负责人 尹洪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
分类码 HabZbCab
生产范围 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大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含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烟酸占替诺、烟胺羟丙茶碱、甘草酸二胺、胸腺五肽、细辛脑、马来酸伊索拉定、硫酸氢氯吡咯雷、马来酸桂哌齐特、匹伐他汀钙、荧光素钠、奥拉西坦]*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