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性状】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静脉滴注,成人每日400ml(含左氧氟沙星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l,分2次静滴。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皮症、搔痒、红斑及注射部位发红、发痒或静脉炎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升高、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症状可消失。
【禁忌】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2.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
肌酐清除率 50~80ml/min 正常剂量
20~49ml/min 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10~19ml/min 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3.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4.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腱炎或跟腱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5.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可能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291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270
药品本位码 8690218000075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英文名称 Levofloxacin Hydrochlorid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商品名 瑞科沙
生产单位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县桂林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规格 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
剂型 注射液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4-07-02
编号 川20100188
企业名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革新
企业负责人 谭鸿波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工业园区: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平安大道(仁寿工业园区):大容量注射剂*1号库房(ABCD阴凉库、EFG成品常温库房)*2号库房(成品常温库房)*3号库房(成品常温库房)*4号库房(成品常温库房)*5号库房(成品常温库房)*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广安分公司*仁寿分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工业大道东段*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沱江村*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泰路*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村二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平安大道(仁寿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