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拉定
- 【规格】1g
- 【生产厂家】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428
补充说明
【性 状】本品为头孢拉定加适量助溶剂制成的无菌粉末,呈白色或类白色。
【适 应 症】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成人,一次0.5~1.0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8g。儿童(1周岁以上)按体重一次12.5~25mg/kg,每6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5~20ml/min或小于5ml/min时,剂量宜调整为每6小时0.5g、0.25g和每12小时0.25g。配制肌内注射用药时,将2ml注射用水加入0.5g装瓶内,须作深部肌内注射。配制静脉注射液时,将至少10ml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分别注入0.5g装瓶内。于5分钟内注射完毕。配制静脉滴注液时,将适宜的稀释液1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本品肌内注射疼痛明显,静脉注射后有发生静脉炎的报道。
【禁 忌】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贮 藏】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428
原批准文号 黑卫药准字(1991)第100035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71200125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拉定
英文名称 Cefradin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
规格 1.0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4-17
编号 黑20110001
企业名称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法定代表人 郝伟哲
企业负责人 吴志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无菌原料药(青霉素钠、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唑林钠、头孢替唑钠、头孢拉定、酒石酸吉他霉素、乳糖酸阿奇霉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肟钠、对氨基水杨酸钠、盐酸头孢替安、盐酸头孢吡肟、盐酸林可霉素、精氨酸、乳糖酸红霉素、头孢西丁钠、头孢噻吩钠、头孢他啶(含碳酸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拉定/L-精氨酸、头孢美唑钠、头孢呋辛钠、氨曲南)、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盐酸头孢他美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软膏剂、软胶囊剂、栓剂、混悬剂、口服溶液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原料药(阿莫西林、盐酸酞氨西林、葡萄糖酸钙、盐酸喹那普利、葡萄糖酸锌、盐酸依托必利、托西酸舒他西林)、粉针剂(青霉素类)、胶囊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黑龙江省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哈尔滨市动力区军民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