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 【规格】0.5g*10支
- 【生产厂家】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2224
补充说明
【适 应 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用法用量】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钠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不良反应】1.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2.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3.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5.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禁 忌】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 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贮 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222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0600030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英文名称 Cefazolin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金鹗山10号
规格 0.5g(按C14H14N8O4S3计)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12-16
编号 湘20100075
企业名称 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绥华
企业负责人 李全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区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喷雾剂、煎膏剂、丸剂(头孢菌素类)、糖浆剂、口服混悬剂、酊剂、涂剂、搽剂(激素类)(含中药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南省
生产地址 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车站南路149号*湖南省岳阳市金鹗山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