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规格】1.5g
- 【生产厂家】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97
补充说明
【化学成分】是头孢呋辛钠。
【功效主治】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耳鼻喉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中耳炎。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和伤口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如骨髓炎和脓毒性关节炎。妇产科感染,如盆腔炎。淋病。腹膜炎,败血症和脑膜炎等严重感染。也可用于预防腹部、盆腔、骨科、心、肺、食道和血管手术的感染。
【用法用量】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用法:用手挤压液体部分,此时大小两室开通,振摇使药粉全部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成人一般剂量为750毫克/次,每日3次。较严重的感染剂量加倍。必要时总量可达3-6克/日。婴儿和儿童:30-100毫克/公斤体重/日,分3-4次给药。新生儿:30-100毫克/公斤体重/日,分2-3次给药。淋病:给予单次剂量1.5克。脑膜炎:成人3克/次,每8小时给药1次。尚无满意的资料用以推荐鞘内用药。婴儿和儿童150-250毫克/公斤体重/日,分3-4次给药,3天后或有临床改善后,可减至100毫克/公斤体重/日,静脉给药。新生儿100毫克/公斤体重/日,病情改善后,可减至50毫克/公斤体重/日,静脉给药。预防感染:腹部、盆腔和矫形手术:在麻醉诱导期,通常静脉给予1.5克,需要时在8小时和16小时后,再分别给予750毫克的补充剂量。心、肺、食道和血管手术:通常于麻醉诱导期给予1.5g,并于24-48小时内给药,每次750毫克,3次/日。肾功能损害者:肌酐清除率为10-20毫升/分者,给予750毫克/次,2次/日。肌酐清除率<10毫升/分,给予750毫克/次,1次/日。透析病人,应在每次透析结束时加用750毫克。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胃肠道不适(偶见伪膜性肠炎),长期使用可导致不敏感微生物过度生长。2血红蛋白降低和嗜酸性白细胞增多。3偶见血栓性静脉炎。少数病人,特别是已存在有肝病的患者,肝酶和胆红素会暂时升高。
【禁 忌 症】对头孢菌素过敏者。
【注意事项】曾发生过青霉素过敏反应的病人,有肾功能损害者慎用。同时接受强效利尿剂(如速尿)的患者,应用大剂量头孢菌素时需谨慎。头孢呋辛不干扰以酶为基础的糖尿试验,对铜还原法(Benedict氏法、Fehling氏法)可有轻微影响。然而,与其它一些头孢菌素抗菌素不同,它不会引起假阳性结果。建议用葡萄糖氧化酶或已糖(磷酸)激酶法,测定正接受本药治疗患者的血糖水平。本药并不影响用碱性苦味酸试验法测定肌酐。本药可单独使用,亦可与氨基糖甙类抗菌素或甲硝唑(灭滴灵)联用(口服、栓剂或肌注),特别适用于结肠手术的预防性治疗。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99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71200359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英文名称 Cefuro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
规格 1.5g(按C16H16N4O8S计)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6-03-02
编号 黑20110001
企业名称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法定代表人 郝伟哲
企业负责人 吴志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无菌原料药(青霉素钠、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唑林钠、头孢替唑钠、头孢拉定、酒石酸吉他霉素、乳糖酸阿奇霉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肟钠、对氨基水杨酸钠、盐酸头孢替安、盐酸头孢吡肟、盐酸林可霉素、精氨酸、乳糖酸红霉素、头孢西丁钠、头孢噻吩钠、头孢他啶(含碳酸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拉定/L-精氨酸、头孢美唑钠、头孢呋辛钠、氨曲南)、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盐酸头孢他美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软膏剂、软胶囊剂、栓剂、混悬剂、口服溶液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原料药(阿莫西林、盐酸酞氨西林、葡萄糖酸钙、盐酸喹那普利、葡萄糖酸锌、盐酸依托必利、托西酸舒他西林)、粉针剂(青霉素类)、胶囊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黑龙江省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哈尔滨市动力区军民街1号*
adm0008于2012-2-27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