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药品名称:利巴韦林注射液
英文名:RibavirinInjection
汉语拼音:LibɑvlinZhusheye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分子式:C8H12N4O5
分子量:244.21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证】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流行性出血热和拉沙热的预防和治疗,发热早期应用本品能缩短发热期,减轻肾脏与血管损害及中毒症状。局部应用可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500~1000mg,分2次给药,每次静滴20分钟以上。疗程3~7天。治疗拉沙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严重病例时,成人首剂静滴2g,继以每8小时0.5~lg,共10天。小儿每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静滴20分钟以上。疗程3-7天。
【不良反应】本品毒性低,吸人用药几无毒性反应。静脉或口服给药后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等,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以及食欲减退,恶心等。吸人用药时偶见皮疹、医护人员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红、眼周水肿。
【禁忌】对本品或含本品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致癌与致突变: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孕妇不推荐应用本品。2.有严重贫血者或对本品敏感者慎用。3.对诊断的干扰:静脉给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4.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天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均具毒性,因此乳母在用药期间需暂时停止授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乳母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老人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贮藏】密闭保存。
【剂型】注射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91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37700070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利巴韦林注射液
英文名称 Ribavirin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州市滨江东路808号
规格 1ml:0.1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6-28
编号 粤20110024
企业名称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昆南
企业负责人 陈昆南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08号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广州市滨江东路808号 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7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广州市滨江东路808号 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